拒不执行判决还玩转移财产?法院:实刑伺候!
该案揭示了拒执罪自诉机制在“执行难”背景下的实践价值。二审法院严格把握缓刑适用要件,纠正一审偏差,体现了“实质履行+真诚悔罪”双重标准,对完善拒执犯罪量刑裁量体系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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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揭示了拒执罪自诉机制在“执行难”背景下的实践价值。二审法院严格把握缓刑适用要件,纠正一审偏差,体现了“实质履行+真诚悔罪”双重标准,对完善拒执犯罪量刑裁量体系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因乙公司拖欠货款,三方补签协议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租金直接抵扣欠款。不料该设备此前已因乙公司另案借款纠纷被法院查封,甲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为由提执行异议被驳回。法院认定动产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查封后再约定所有权保留无效,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这一案例提醒企业,动产买卖中所有权保留需及时约定并登记,避免后续纠纷。
在本案申请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由于该公司缺乏清偿能力而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其与何某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由何某持该债权转让合同申请天津三中院变更债权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天津三中院以案涉债权转让属于未依法转让,裁定驳回债权受让人何某的变更申请,理据适当;天津高院以案涉债权转让不合法为由,维持天津三中院裁定,法律适用亦正确。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执行程序中一方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关涉原生效法律文书实体权利的重大变化,关涉到其他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能否允许当事人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应同时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及债权转让原因的合法性。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将受让人作为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方法追索债权,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在债权实现后再向其支付价款。这种约定符合执业律师风险代理的特征。人民法院无意阻碍任何市场主体的创新尝试,但如果一方利用某种优势地位,刻意将权利、义务、风险等以协议的形式进行不公平分配,还要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为其背书,则人民法院应当慎重,避免某类市场主体以合法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由于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作为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的专业服务组织,只能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而不能像企业和公司一样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本案中,上海市某A律师事务所对外作为债权受让方,受让某B对某C公司的债权,该行为不符合律师法规定。因此,申请人要求变更其为(2021)沪0118执1···